地勘审查报审注意事项
1、政策性审查资料中建设单位第1项项目概算书、第2项工程勘察合同为必传件,并与立项、报审工程名称一致。工程概算内容完整,字、盖章齐全。并提供同一概算纸质版。
2、勘察单位电子资料中第2项营业执照扫描件、第3项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第4项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为必传件。
3、勘察文件内容完整、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签字、盖章齐全、并加盖勘察单位资质印章。
4、所有报审勘察项目,需先上报至“工程勘察监管云平台”。
施工图审查报审注意事项
1、报审工程项目信息需与立项、地勘报告、图纸内容信息一致。
2、新建项目需提供报审资料中:第 1 项立项批文、第 3 项建设规划许可证(含 附件)、第 10 项审查合格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第 12 项建设单位营业执照为 必传件。
3、设计单位所需上传资料中:第 2 项工程设计合同、第 3 项设计单位营业执 照扫描件、第 5 项设计单位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第 7 项设计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副本为必传件;工程设计合同要与项目信息一致。
4、特殊工程需上传 PDF 盖章版消防设计文件到电子图纸中。
5、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政府投资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及政府投资的中型特殊 建设工程);装配式的项目如果分期建设应提供说明文件,说明整体项目采用 装配式建筑的单体名称、装配式建筑面积、装配式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6、热力、幕墙、装饰装修、设备基础、消防水池等专项设计须提供工程概算。
7、核对报审单体与合格的地勘报告是否一致;审查图纸内工程名称与报审工 程名称是否一致,并核对报审面积与图纸面积是否一致;图纸上单体及总面积 不应超过建设规划许可证上的规划面积。
8、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盖章版建设条件意见书。
9、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设计院 图章、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师执业印章、签字与盖章人员须一致。